“至于警察嘛,老子不干了,你们必须想办法,能让我安全出境。最起码那个内鬼没抓到之前我是不会回来的,我可不想有一天我或者我的家人,走在路上被人下黑刀或者打黑枪。你们要是不帮忙我就抖落出来,说你们警察让我去做卧底,事成后却过河拆桥,把我给卖了!到时候,就算我出事了,你们也别想好过,要死大家一起死。”

哼哼,消息是我故意说漏醉的,钱是我抢的,家也是我自己炸的;好人是我,坏人是我,叛徒还是我。你们去抓吧!等你们追查到我的时候我早就不在香港了,你们要死这都能怀疑到我就是柯南附体了,哈哈……

嗯,我怎么感觉我自己很有做坏蛋的天赋啊!不能得意,反派都是因为太得意了被主角干掉的。要小心,小心……

我不管他们两个怎么劝都没用,死了心的要出去避风头,就让我明天去了警察局再说。

晚上回到家里……回个屁啊,都被自己给炸了!在外面找了个酒店,打电话给秋堤把她叫过来,说是合作伙伴的小弟因为眼红自己挣钱了,而他们的大哥却进去了,就恐吓我要给他们分钱,甚至还把家给炸了。嘱咐秋堤最近尽量不要和我联系,也不要再去家里看,反正都炸没了,也没有东西可看。

并和秋堤说等签证和护照拿了就马上出境去中国大陆避避,中国大陆基本没有枪支弹药、地广人多、鱼龙混杂。要想在短时间内找到我们那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而且大陆治安比别的地方要好,风景也好。

第二天,我带着证件和辞职报告来到警察局,意外的见到了剧情中的那个女上(san)司(ba),对她一阵冷嘲热讽。反正我都不干了,怕毛线啊!然后把辞职报告递给王警官,对他死皮赖脸的恳求让帮忙尽快帮自己搞定一下证件。

然后几天,我就带着秋堤在整个香港到处游玩,但是买的东西却很少,只是给她买了点衣服。我顺便把那些珠宝和黄金给兑换成现金,只是留了几件给秋堤,因为这些东西不方便携带出境。

两天后,拿到签证和护照就毫不留恋的带着秋堤一起做飞机离开了香港。

先是去了云南大理,洱海、西双版纳、大理、丽江……我们俩在云南大概玩了半个多月,一路游玩,一路撒狗粮。说说笑笑、玩玩吵吵、打打闹闹,偶尔买点小玩意,吃点奇珍异味,好是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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