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历了大喜大悲的人,都是非常容易疲惫的。
不管是大哭还是大笑,对于精力和体力而言都是非常消耗的。而且还是夏天这种下午容易犯困的时候。
陈怡荣吃完了泡面,吹着温度适宜的空调很快就进入了犯困的状态。
虽然她很想强撑着精神去想吴建军的案子,但是她的眼皮告诉她,这个时候再不合上,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陈律师很快就抵抗不了睡魔的诱惑,在连续几次点头之后,摧枯拉朽的一败涂地,趴在桌子上投入了梦乡。
苏子长也有些无精打采,原本他一直都有午睡的习惯。但是这种习惯随着他变成精力旺盛的哈士奇,竟然消失了!
这就让他有些尴尬了,吃完午饭之后明明想要睡觉,但是他身体里面的旺盛精力却根本让他睡不着。只能趴在那里胡思乱想,这大概是变成狗以后被这具身体影响的改变之一吧。
趴在地板上的哈士奇,现在也只能琢磨琢磨案子来打发时间了。
他准备从头到尾再梳理一遍案情,查找自己有没有遗漏的地方。
首先,案件的起因经过非常的简单:陈怡荣的当事人吴建军在九九年原本居住的村子被划为蓄洪区以后,依据当年出台的安置政策搬迁到了新竹村。搬迁到了新竹村以后,作为农民的吴建军当然需要住房和田地来保障生存。
于是吴建军就和赵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赵军将自己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以两万块的价格卖给了吴建军,随后吴建军又从其他人那里买了农田,并且在新竹村一直居住下来。
因为他居住时间足够的长,并且生活工作和选举都在新竹村,新竹村的原本村民都已经认为他是本村的村民。而他自己也因为习惯使然,并没有去做什么户籍变更手续。
这个案子里面出现了好几个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对于这群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当然不会没事研究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在他们的朴素思维里,宅基地和承包的农田就是属于他们的私有物品,当然可以任意处分和买卖。
他们并不了解,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分配。按照《土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
依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吴建军和赵军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土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效。
在江城市出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行政法规中允许村集体中的人相互买卖宅基地,然而因为吴建军的户口本上户籍所在地并不是新竹村而无法参考引用本条规定。
虽然在上午的时候,陈怡荣调查取证取得了新竹村村委会的证明文件。但是这个证明文件也只是证明吴建军在新竹村生活了二十几年,它并不能证明吴建军是新竹村的村民身份。
毕竟你在什么地方生活工作和你是哪里人,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更何况在法律这样一个严谨的领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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