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006章碎尸密码起伏篇</h1>
2018年6月1日晚上600天气:雨
走在路上的同时,教授脑子里始终在总结这案件的疑点之所在。疑点之一:在咖啡店门口出现的是恐吓书,凶手想要杀了我,感觉凶手不想让我参与这次的案件但第二次是挑战书,面具人想让我抓住他,他又想让我参加案件的调查,那凶手和面具人各自真正的目的是什么?疑点之二:面具人是否和凶手为同一人?不是的话,那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吗?疑点之三:面具人和凶手各自的动机,如果是仅仅针对于我的话,那么面具人和凶手应该对我身边的人下手,而不是找那些无关的人员,看来他们的背后似乎还另有隐情。
大街上没有多少人,就连一些走在教授家附近的人都用那种鄙视,怀疑的眼神看着,在背后指指点点。所以现在很多人都绕道走,就连原来经常会打招呼的邻居也开始慢慢远离,其实原因大家心里都明白,因为最近发生的那件轰动整座城市的案件“碎尸密码”。现在整座城市陷入一阵恐怖中。毕竟居民见识到这种案件也比较少,所以给城市的居民蒙上了一层阴影。街上随处可见的是巡逻警察、特警以及武警,只有某些大型酒店、超市还有医院开门。政府也对消息进行了封锁,绝不允许消息泄露出去。政府还对各大网络媒体、网站、电视媒体下达了死命令,任何消息都不允许在网络传播。其实封闭消息对居民还是有好处的。不会在更多的人之间产生恐慌的。另一个是为了防止凶手通过新闻得到情报消息,从而可能让凶手毁灭证据,使凶手逍遥法外。
2018年6月1日晚上6:30天气:雨
半小时后,教授来到公安局刑侦大队门口,正好碰见赶来的王大队长,教授连忙走上去,打了声招呼,便立刻进入正题环节:“王大,陈法医对尸块检验进行的怎么样了?”
“虽说没有啥实质性的进展,但还是有一些不小的收获,可能会对破案有所帮助。等进去了之后,我会给你鉴定报告看,然后你就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
王大队长的办公室还是属于比较整洁干净的一类,所有物品都分门别类地摆放整齐,没有烟味熏人,地面上也很干净,没有烟头。王大队长从办公桌的抽屉中拿出一沓报告,说:“芷若,这是陈法医出具的尸检鉴定报告和物证鉴证报告,至于现场勘察报告待会我会给你。你拿去慢慢仔细看,希望这些报告对你有很大的帮助。”
教授仔细地研究了尸检鉴定报告,报告书上说道,死者是由于解剖,而且拿掉了器官,没有及时止血,而造成的失血过多而死。在死者被肢解的切口处看,死者是具有生活反应的,因为有皮瓣,肌肉有收缩。致死工具是锐器一类,类似于医用手术刀之类的锐器。分尸的工具则是一般的菜刀,杀猪刀的工具。而且每一刀都是从关节处下手,可见凶手对人体的构造方面也是颇为熟悉。凶手下刀的精准性和娴熟性,都是经过多年的专业训练,而且凶手的心理素质也是极其之好。死者的死亡时间是三天前左右,男性,年龄大约在2527岁。在死者的胃内容物里检测含有微量类似安眠药成分的药品。而且通过对死者血液检测,没有任何乙醚或是麻醉剂的成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死者在被杀前三天没有进食,只是喝水,可以推测出凶手很喜欢折磨死者,让死者产生剧烈痛苦,并因此产生杀人的兴奋。
“王大,从法医尸检的鉴定报告看,凶手对死者进行的是活体解剖,也就是死者是被凶手活生生地被一刀一刀剖死的。而且犯罪手法,也与那面具人正相好吻合,虽然我不能确定面具人是不是凶手,但是面具人一定和凶手有关。至于是不是的话,我们还得去寻找更充足的证据证明才行。”
“芷若,面具人又是谁啊?”
“那个忘记跟你解释了。是匿名网友给我发了一段视频,那视频中凶手的手法与我们现在这个案件的手法相类似,那凶手是戴着面具的,所以我称他为面具人。”
“要不这样吧,我们先看那段视频,看完了之后我们再做详细的分析。”
“这个是自然。我想提个要求,在看这段视频的时候最后能把法医也叫来与我们一起观看。因为我相信以法医的专业知识应该可以看出一些我们看不到的地方,这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这也许是证明面具人可能就是凶手的关键证据。”
“明白了!我现在就去通知陈法医来办公室一起观看视频,分析案件。芷若,陈法医说,五分钟后就来。”
陈法医来到王大的办公室,问:“王大,有什么事吗?”
“是这样的。这次叫你来办公室完全是芷若的想法,她说某人发给她一段视频,可能是与这次案件的凶手有关系,她还说你是法医,可能你的专业知识能够给予很大的帮助,所以她需要你的帮助。”
“这里是份某人活体解剖受害者的视频,我需要你帮我看看某人解剖受害者的执刀方式,并与凶手的执刀方式对比,还有切痕做对比,是否能够完全吻合。因为我比较怀疑某人就是凶手。”
“那你说的某人是什么人?”陈法医问。
“你看了视频就知道我说的某人是指谁了。”
“没有问题,我倒也很想看看到底是什么人解剖手法会如此娴熟、专业,而且对人体结构也是清楚明白。”
花了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终于把那段视频看完了。那段视频只有一个小时,教授和陈法医中间因为分析、推理、讨论案件暂停了一个小时。
“陈法医,你看明白了什么吗?”
“看明白了。我能很确定的知道的是面具人和凶手是同一人的可能性在80。因为他们的执刀方式完全相同。”
“陈法医,我有个不明白的地方,你既然说他们两者的执刀方式相同,可是为什么却说有80的可能性,而不能是确定呢?还有执刀方式相同和不同怎么判断凶手和面具人是否为同一人呢?”教授问道。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凶手和面具人的执刀方式,第二个问题晚点跟你解释。你们看这一段,面具人切开受害者的胸腔和腹腔所采用的是执弓式执刀方式。执弓式是最常用的一种执刀方式,动作范围广而且灵活,常用于较长的皮肤切口和腹直肌前鞘的切开等。这是第一点。你们再看这一段,这是面具人肢解受害者的肩关节处的情节,面具人采用的执刀方式是握持式。握持式用于切割范围广、组织坚厚,用力较大的切开口。切开的位置正好与我们所发现尸块切开口相同,这是第二点。综上,所以我才认定面具人与凶手是同一个人有80的可能性,至于是否能上升到100作出断定的结论还缺少了决定性的证据。我们必须知道凶手在解剖和肢解死者的时候,动作与手法是否完全相同,这才能做出论定判断。”
“我明白了。我们现在是只能说面具人和凶手是同一个人的嫌疑增大,但是并不能就说是同一人。因为执弓式和握持式都是比较常用的执刀方式,只要是在临床医学专业、法医学专业或者是外科医生都会清楚该怎么做,不属于特殊的,只能说是普通的,范围太广。这一点只能证明面具人和凶手可能是临床专业、法医学专业或者是医生,并不能识别他们是否为同一个人。”
“没错。我所说的就是这么的一种情况。但是每个医生或者专业生,大体上都会相同的执刀方式,但是其中的细节问题却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必须掌握这些细节,才能做出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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