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仔细地放好自己的实习律师证,拆开法院寄来的快递,里面放着的果然是开庭通知书。
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正好是一个月之后的11月16号。
时间还有很多,至于开庭时候的代理词,其实张远早就写好了。
按照张远的打算,代理词是要在起诉立案的时候一起提交给法院的,但当他与陆羽沟通代理词的时候,却被陆羽直接拦住了。
按照陆羽的法,代理词是绝对不能提前交给法院的。
原因也很简单,提前将自己写好的代理词交给法院,法院是需要将代理词的副本邮寄给被告的。
这么一来,不就等于告诉被告,自己将会怎么进行诉讼了吗?
把自己的代理思路告诉对方,这不就是没事找事,给自己添麻烦嘛。
同样的道理,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起诉状里的事实与理由也不能写得太详细。
事实与理由透露的是自己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写得多了,也等于告诉了对方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同样也能成为被告应对自己的助力。
听陆羽这么一,张远的心中是有惊喜的。
难怪,自己翻看了那么多的案卷,发现里面整理的起诉状,一篇篇几乎全都是言简意赅甚至模棱两可,原来原因在这儿。
不过这种技巧,如今不正好可以被自己利用,增加败诉的可能性吗?
而且,详细描写起诉状,提前提交代理词,严格意义上来,都是符合诉讼程序的事情,就算系统想要判定,按照诉讼程序操作总不能被判定为违规吧。
不过之后想了想,携永律师事务所有个规矩,任何实习律师办案,在准备立案之前所有的材料都需要经过主任戴守义的过目。
再加上如今是第一次办案,而且手上的案件也铁定赢不了。
所以最后张远还是决定先把普通律师办案的正常流程经历一遍,取巧的事情,以后有的是机会慢慢尝试。
法院寄过来的文件,除了开庭通知书之外就没有其它东西了。
明到目前为止,被告还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东西。
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收到起诉材料之后,发现证据很薄弱,也看出了诉讼时效等的问题,自信十足,确信自己完全不用做什么准备就能胜诉。
另外一种是被告收到了起诉材料,也准备了证据,但他偏不提前向法庭提交,就准备开庭的时候当成新证据直接拿出来,打一个措手不及。
不过对于手头上的案子,张远比较倾向于相信第一种可能。
什么都不用做,只需要一句超过了诉讼时效就能让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的案子,换成是自己,也不会花费经历去做什么额外的准备。
有这时间,看看案卷,找找案源不香吗?
等待开庭的这一个月,张远几乎每都在期待,甚至已经在网上搜索,查找好了定做西装的门店,以及看了多次的水果手机。
开庭之后,最多一个星期就能收到判决书,判决下来,系统的奖励也将即时到账,花钱计划立刻就能操作。
唯一的遗憾,就是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张远再也没有机会接触另外的胜诉几率几乎为零的案子。
日子到了11月16日。
开庭的时间马上就到。
张远得到的是王红梅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不同,它可以直接代替委托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甚至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这一回开庭无需王红梅亲自到场,张远孤身一人坐上了法庭的原告席。
而在距离规定的开庭时间只剩三五分钟的时候,被告吴又可也终于来了。
吴又可兴致勃勃,信心十足。
张远一看,心里也有底了,看来今的案子是输定了!
正式开庭。
因为这次的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标的额也不高,所以虽然可以申请法庭以陪审团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张远还是放弃了这次申请,不然准备陪审团还得需要时间,案件的流程可能就会拖长,拿到奖励的时间也就被耽误了。
独任审判的法官敲了敲锤子,喊了声开庭,然后便照本宣科地先念了一通法庭的纪律,以及核对双方当事人。
第一次开庭,张远有些紧张,而且听同事们如果运气不好的话,有些法官还会检查代理饶证件,万一被查到自己拿着的是实习律师证那可就糟了,因为实习律师是不被允许独立办案和出庭的。
不过张远的运气不错,可能法官觉得这次的案件真的很简单,所以决定速战速决,根本没有检查双方的证件,很快就进入了庭审环节。
首先是原告诉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这些流程都很机械,这一个月间,没事的时候张远也跟着一些同事或作为旁听,或作为助理一起参加过多次庭审,差不多已经轻车熟路,所以很快就应付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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