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斯身后跟着两个小弟,他们用手把女人的咸猪手赶走,不让她们继续搓油。

来到酒吧外面。

寒风凛冽,不过,空气好多了。

安迪斯点上根烟。

抬头看头顶上的高楼大厦,这条街真的很像末日来临之际,血夜黑潮降临时的废弃商业大街,除了底层有人烟外,所有大厦的中高层全都黑灯瞎火,像恐怖的庞然巨兽。

如果读者们看到的话,会一眼就看出这应该是好莱坞灾难片里的末日世界,被丧尸们攻陷后的废弃城市。

安迪斯仰面朝上,看着一线天际顶上苍穹那猩红血夜,喃喃自语道:

“血夜黑潮。”

“总有一天,血夜黑潮会再次降临人世间,希望我能活到那一天,到那时,所有的灵狱地下城的生物都会涌入人间。魔灵、丧尸、骷髅、食尸鬼哈哈,我就可以重新踏上人世间的土地。”

想到这里,就觉得兴奋,兴奋地想要杀人。

安迪斯把头看向身后的小弟,疯狂兴奋中,开始手舞足蹈起来。

“哈哈哈,也许我们可以把巴莱特十号街搬到纽哈顿,或者朗敦,巴莱黎,莫山矶。到那时,人类,魔灵,丧尸,骷髅,食尸鬼,全都挤在纽哈顿的巴莱特十号街里彻夜狂欢喝酒,唱歌跳舞,开枪杀人,那个画面美得不敢想象。”

安迪斯太兴奋了,光顾着跟小弟说话,没看到身后有人慢慢路过。

他扭头看到已经走过去了的黑色风衣男子,觉得很恼火。

他立刻怒问那两个小弟,“那人是谁?为什么他从我面前经过时,不向我行礼问好?难道他不知道谁是这条街的老大?”

这个黑色风衣男子,此前躺在米切尔温斯顿夫人的棺材里,很顺利地就来到灵狱地下城,而且是从巴莱特十号街的一个地下商场出来的。

可见,温斯顿夫人死后,堕入到灵狱地下城的最初地点,应该就是巴莱特十号街。

安迪斯刚好想要杀人,这人居然自己撞上门来。

安迪斯狠劲一上来,命令两个小弟,“去把他给我杀了,剁成肉块,扔到野地里去喂野狗。”

两个小弟立刻跑过去。

拔出手枪,朝黑色风衣男子的背影射击,一口气把枪匣里的子弹都打光。

慢镜头下。

烟雾缭绕,安迪斯面部肌肉急促抖动。

一根烟的功夫,安迪斯就把烟抽完了。

他又点上一根烟。

安迪斯一直站在那里冷冷地抽烟,静静地看着那个黑色风衣男子慢慢转过身来,把那两个小弟慢慢杀死,再把他们慢慢大卸八块,又把他们的尸块慢慢垒成一堆。

黑色风衣男子干完活,慢慢走过来。

安迪斯已经连续抽了三根烟。

看到他慢慢走来。

安迪斯朝他冷冷一笑,很不屑。

“你应该就是安迪斯吧?”黑色风衣男子问道。

“没错。”

“我正好找你。”

“什么事?有屁快说。”安迪斯很不耐烦道。

黑色风衣男子提议道:“我给你三十秒时间,击败我,否则。”

“否则怎样?”

“我会砍下你的鸡冠头作为惩罚。”

“哈哈哈哈,你在开玩笑。”安迪斯不信。

“我从不开玩笑。”

忽然

“去死吧!”

安迪斯爆喝一声,陡然出手。

十秒后。

黑色风衣男子揪着鸡冠头脑袋,推开酒吧的门,走进酒吧。

他捂着鼻子,忍不住抱怨道:“这里气味这么糟糕,像个死人窝。”

这不废话吗?

这是因为黑色风衣男子是活人,是来自人世间的外来生物,如果是灵狱地下城的居民是闻不到丧尸身上那股尸臭味的。

如果丧尸自己争气点,肯花时间刻苦修炼,也能让身体变得像活人或魔灵那样有质感,自然就没有令人讨厌的尸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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