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是十九世纪的世界病。

由于霍乱的潜伏期短,只需要三到五天就能杀死宿主,数千年来,霍乱仅仅只在印度恒河这片神奇的地方肆虐。

但随着英国人殖民印度,一切都变了。

印度的穆斯林搭乘英国人的船到阿拉伯地区朝圣,霍乱跟随他们的信仰一同到达了阿拉伯地区。

继而阿拉伯地区之后,非洲和地中海沿岸地区也很快沦陷了,紧接着是阿富汗地区和俄罗斯地区,并很快蔓延到了整个欧洲大陆。

到了1832年,这种可怕的疾病又伴随着欧洲横渡大西洋的快速商船到达了北美,美利坚也跟着沦陷了。

整个美利坚,尤其是美利坚东部的大城市,自1832年起就笼罩在霍乱疫病的阴云之下。

霍乱严重之时,就连纽约这样繁华的大城市都死气沉沉的,几乎每天都有上百人死去。

医生们至今还拿这种疫病束手无策,甚至连自己总统都无法医治好。

刚刚上任的菲尔莫尔总统下定决心要消灭为祸美利坚的霍乱。

这是一种连英国都束手无策的流行病,给人们带来的恐惧不亚于中世纪的黑死病。

要是能战胜霍乱,菲尔莫尔不仅能够提升在民众中的威望,为他三年后的连任打打好基础。(菲尔莫尔以副总统继任总统,非竞选上位的总统)

还能够让美利坚在欧陆强国面前扬眉吐气,提高美利坚的国际威望。是一举两得的美事。

因此菲尔莫尔在确认加利福尼亚的防治霍乱经验确实有效后,他给各州都印发了加利福尼亚防治霍乱经验的文件并附上了手册。

他希望各州能够尝试使用加利福尼亚防治霍乱的方法来对抗霍乱。

纽约是美国最大的城市,1850年的纽约市就拥有近70万的城市人口。

而1850年美利坚的总人口,也不过23192000人。

纽约是这個时期美利坚人的骄傲,就像后世的国人喜欢拿上海和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相提并论一样。

这个时代的美利坚人每当谈起纽约,也喜欢将纽约同伦敦、巴黎这样的国际大都市相提并论。

尽管此时的纽约和伦敦巴黎相比还有这比较大的差距。

伦敦市区的人口已经超过了两百万,还是全世界的金融中心。稍逊伦敦一筹的巴黎,市区人口也突破了百万大关,是欧陆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城市。

这个时代的城市规划总的来说还是比较糟糕的,尤其是纽约这种建市比较早的城市。

城市排水系统不畅,除了主要街道之外,完成道路硬化的街道屈指可数。

市政服务也不完善,城市的卫生情况堪忧,人们的卫生意识也并不是很好。

尤其是在污水排泄物横流,蚊蝇漫天飞舞,散发着恶臭的贫民窟。

这里简直就是流行病的温床。

除了选举的时候会有政客勉为其难地来到这里拉一拉选票,嫌恶地捂着鼻子,向衣衫褴褛的贫民信誓旦旦地许下美好动听,但总是无法兑现的承诺外,几乎没有名流会关顾这个被人们遗忘的角落。

说起名流,此时的纽约医疗协会,当地有名的医生们正聚集在一起,讨论着华盛顿方面发来的文件和手册。

纽约的建筑楼层越建越高,以致低层的建筑采光越来越差。

就算是在白天,纽约医疗协会的大楼内也不得不点起昂贵的鲸鱼油灯来照明。

“政府这是病急乱投医,华府的政客,包括那位新上任的总统一点也不懂霍乱。我不相信以加利福尼亚那些野医的水平能够治好霍乱,他们中的很多人连行医的资格都没有。”

借着鲸鱼油灯发出的光亮,纽约医疗协会的会长斯莱特利草草看完了所谓的加利福尼亚防疫经验总结,以及那份在他看来十分荒唐的防治霍乱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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