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庭,全金川市最好的富人区,狗牵出来都是珠光宝气、昂首挺胸的。这里是各类社会名流的聚集地。
中心处,一栋几百平的三层别墅内,二十出头的大好青年凌毅,正套着深蓝围裙,手操鸡毛掸,左右开工,卖力的擦拭着柜子上价值连城的古董。
偌大的庭院里,车库停不下的车,摆在那里日晒雨淋,失去了当初傲人的光辉亦无用武之地,只空待着被遗弃的命运。
“汪汪”
“虎子别闹,地板又给你踩脏了。”凌毅用鸡毛掸不轻不重的打了一下狗头。
一只穿着粉红背心的柴犬,摇头晃脑的绕着这个新来的“下人”嗅来嗅去,好几次都险些绊倒凌毅。
过了半个月,虎子对他的好奇心还是有增无减。
在这栋豪宅里,入赘到白家的凌毅,谈不上任何地位,以至于在白若涵的爱犬眼里都是个废物。
整天只会碍手碍脚,勤快倒勤快,隔三差五的打碎几个青花瓷瓶,或者踩裂虎子的水晶狗碗。
家里的女主人从未正眼瞧过他,晚上也是分房睡,白若涵住顶楼,他住底楼。
现在,在凌毅名下的财产,除了生命财产,就数他床底下的折叠自行车了。
油漆是他自己喷的,喷的很难看,通体漆黑,外表坑坑洼洼。
若是几十年前,姑且也能算是他到豪门拿得出手的“嫁妆”了,在当今社会,就是个笑柄,白若涵嫌弃的狠了,他只得藏到床底下。
“喀啦”
凌毅一听到大门有动静,立马扔下鸡毛掸,兴高采烈的迎了上去,狗都没他积极。
两扇门扉敞开,耀眼的光线中立着一个戴墨镜的女子。
她身着白色风衣,衣带飘扬,露出纤长笔直的双腿,黑丝袜与白上衣对比鲜明,干净而美好,在门敞开的刹那,恍若天使降临。
她的每一步动作都像在时装展上的走秀,天生骄傲的气质,无可挑剔的五官,白皙的皮肤,摘下墨镜的瞬间,令世界都失去了色彩。
但在四目相对的那一刻,空气骤然下降十度,她本来没想理他,直接迈向楼梯。
凌毅主动拦到了她的面前,“老婆,欢迎回家,工作辛苦了!”
凌毅殷勤的替她接过包挂好,倘若他有尾巴,此刻一定甩上天去了。
“叫白总!要我说多少遍你才能记住?啧,真是笨死了。”
白若涵不耐烦的吼道,即便是生气,那张脸依旧美得不像话。
她和凌毅只见过两次面。
第一次,凌毅作为佣兵救了他,她很感激。
第二次,他退隐,父亲不惜以公司股份为代价,也要让她嫁给凌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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