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这个死样子,我就知道有事,问了一下鹏举,说是你失恋了,真给我丢人,白瞎了我这好看的基因。”

郭鹏举,他的死党,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同一个幼儿园,同一所小学,同一所中学,同一所高中。连大学也在一个城市。

因为佩服自己的学习成绩,一直充当着自己的小弟和跟班。

后来也是因为搞事业,关系逐渐疏远。

等到宁煜有能力的时候,想帮对方的时候,又害怕自己的事情牵扯到对方,也逐渐不再联系。

听着母亲自夸的话,他也觉得好笑,也知道自己的脸皮厚是随谁了。

父母是典型的郎才女貌,当年父亲是大学生,回到县城后在中学任职,是远近闻名的才子。后来因为不喜欢校园那种氛围,便出来自食其力,开了一家小卖部。

但显然,父亲在做生意上没有多少天分。没挣到多少钱,反而把之前的积蓄也折腾进去了一部分。后来嫌小卖部品类太多,就改成了文具店,卖学生用品和笔墨纸砚。

为此,宁煜心中还有好大的怨念。

家里开小卖部多好啊!这是他小时候最值得回忆的事情。

雪糕零食敞开了吃,所有人都羡慕!

母亲是纺织厂一枝花,当初厂里举办夜校的时候认识的父亲,正儿八经的师生恋。

这所房子就是纺织厂的宿舍,不过原来的纺织厂早就改制了,铁饭碗变成了合同工。

“喂,和你说话你走什么神,又在想你的郭美婷啊!”

“咳咳,妈,别乱说好不好。我们可是清清白白的!”

“你还想怎么着?要真发生点什么事,看我不把你的腿打断。”

“我都这么大的人了,能处理好这些事情,您就别操心了!”

“给你一百块钱,下午去找鹏举玩玩,别一个人窝在家里。大学生就应该有大学生的朝气,以你的相貌,上了大学难道还找不到对象?”

萧桂琴扔下一百块钱,就匆匆离开了。她下午还要上班,中午只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还要回来给宁煜做饭,时间很紧。

现在的宁煜也能自己做饭,估计她是想回来看一下自己。

萧桂琴走后,宁煜独自坐在沙发上,眼睛贪婪地看着家里的每一处角落。

任由那种说不清的情绪在心中慢慢发酵,这种情感对于他来说是一种享受。他已经好久没有感受到了。

洗了个澡,然后换上一身干爽的衣服,他才找到手机给郭鹏举打了一个电话。

两人约定了晚上在阿强烧烤摊见面。

手机是诺基亚1100,彩屏按键直板手机,结实耐用,既能砸核桃,又能挡子弹。

这款手机是2003年买的,当初花了800多,萧桂琴花了一个月的工资。

宁煜用了两年多,平时摔磕碰无数次,依然好用。

下午的时刻,他先将屋里的卫生打扫了一遍,然后又在院里借了一辆三轮车,带着去煤气站把煤气罐充满了。

最后在楼下的理发店,把自己的四六分郭富城头理成了一个毛寸。

简简单单、清清爽爽。

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英气勃发,他满意地点点头。

年轻帅气的面孔,再糅合多年上位者的沉稳性子,形成了一股独有的气质。

既有少年人的锐气,又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镇定。宁煜觉得,他可以通杀一切年龄段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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