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姐姐”李来娣给李国庆写的其中一封信里说,家乡下大暴雨,祖坟被淹,家里迁坟,在其中一座祖坟里刨出来一口大缸,大缸里面满满登登全是大小黄鱼和袁大头。

消息传到村里,大缸里的东西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哄抢,抢着抢着还动起了手,等公安赶到的时候,乱斗之下已经死了好几个人。

出了人命,还不止一条,自然不会玩“法不责众”那一套了。大批村民被逮进了局子,判刑的判刑,罚款的罚款,缸里剩下的东西自然被充公了,最后还有好多东西都没追回来。

根据《文保法》第五条,华夏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据此规定,李国庆家祖坟里挖出来的大缸,应该归国家所有。

《文保法》第七十四条同时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

据此规定,李国庆家祖坟大缸里的东西被抢走,相关部门进行没收、追缴,合情合理合法。

但是《文保法》第六条又规定了,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只要李家能证明祖坟是李家的,那么大缸里的东西就属于有主文物,李家可以合法进行占有。

额,好像这个证明有点困难,总不能把坟里睡了不知道多少年的老祖宗们喊出来,问:“喂,你是谁家的?”。就算哪个老祖宗心情好,回一声:“我是李家的”,这种证明应该也不算数吧?

再说了,搅人清梦是最可耻的行为,谁还没个起床,啊不,起坟气啊,祖宗睡得好好的,被吵醒,不得从坟里蹦出来跳着脚打人骂娘啊,挨打挨骂你还不能还手,敢还手,开除你的族籍。

不过第一部《文保法》1982年11月19日才颁布实施,现在才77年,法无禁止即可为,李国庆要是刨个祖坟把祖坟里的好东西自己占有,犯不犯家法不知道不清楚,应该不犯国法吧?

(祖宗:我谢谢你,赶紧拿走,你不拿走,晚了,想拿都拿不了了,给自己子孙总比被没收了强吧?)

说干就干,不干白不干,干晚了就是傻蛋,把碗送回厨房,李国庆就回到自己屋,一直趴在开在靠路外墙的窗户上,等着“祭坟五人组”回来。

天很快就黑了下来,李国庆有点理解为什么爷爷他们要抹黑去祭祖了,倒不是因为祖宗们只有太阳落山了才敢出来放放风,主要是运动刚过去没几年,谁敢搞封建迷信还得挨收拾。

额,啥时候祭祖也成了搞封建迷信了?

等了约莫有一个小时吧,爷奶一行人终于回来了,倒不是因为他们有多孝顺,去了祖坟想多哭会儿尽尽孝心,主要是祖坟太他爹的偏远了,刨去走路时间,他们在坟上待的时间应该不超过五分钟。

哼,不孝子孙,五分钟够干啥啊?夜里风大,五分钟估计有四分半都在划火柴吧?

李国庆瞬间脑补出来几个人头顶头围成一圈,一根一根划火柴的场景,好不容易划着了,就被风吹灭了,再划,再吹……

就是不知道是被风吹的,还是被祖宗吹的。

他们去时,李国庆看见也就奶奶手里拿着几张黄纸,这上坟也忒寒酸了点,那么多坟包,都不够一坟分一张的,搞不好祖宗们分赃不均还得干仗。

干不赢的祖宗把火发在不孝子孙身上,应该的吧?

嗯,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回来就让他们头疼感冒、跑肚拉稀啥的,哪个祖宗用力过猛,带走一两个那就更好了。

又等了一会儿,等爹娘和五姐屋里煤油灯都熄灭了,老爹李二柱那堪比拖拉机陷泥坑玩命挣扎的呼噜声响起,李国庆悄悄出了屋,顺手还在院里拿了洋镐和铁锨。

甩着两条大长腿,走路如风,李国庆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到了祖宗们安歇的“福宅”。

“各位老祖宗啊,不肖后人李国庆这厢有礼了。”

李国庆先来了个罗圈揖,想想还是心虚,干脆跪在地上,梆梆磕了十几个响头,用力过猛,脑瓜子嗡嗡的,差点没把自己磕脑震荡。

舒服了。

磕完一圈头,李国庆瞬间感觉底气十足了。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恭喜发财,红包拿来。

要不是怕磕头声音太大,把大队的人招来,李国庆都想找个大铁盆,对着大铁盆磕头了,磕头不磕出响,总感觉差点意思。

马上过年了,李国庆提前给祖宗们磕头拜大年,祖宗给发个小红包啥的,合理的咯。

嗯嗯,金、银、铜钱那些阿堵物,脏、臭,还沉,就不劳烦祖宗们亲自动手给了,李国庆这个做小辈的,自己取就行了,哪能事事都劳烦祖宗呢?

什么?祖宗不愿意给?

老子这叫法定继承好不好?老子只拿属于我的那一份?

不给?

信不信老子把你们骨头抽出来熬大骨头汤喝?

(祖宗:你他么一个小偷,内心戏真多,赶紧的吧,大点干早点散,大冬天的,老子们还想睡个懒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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