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集训队有两个多月了,早上几点起床,几点吃早饭,几点开门,几点组织学习,几点开始训练,几点吃中饭……几点锁门睡觉,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制度。
就是填写花名册的事,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只能自己累着。天天是千篇一律的改造生活,让我不得不计算我什么时候可以减刑了。不过也太早了,明年的六月份的减刑大会,我肯定赶得上。
今天送来的犯人全是长刑期的,我登记了以后,总感觉到站在队伍最后的那个大个子不对劲。就多问了一下。看这人回我的时候支支吾吾的,还有点莫名其妙的,好像有点不正常。
我喊来了大吹,让他给小组长说一下,看好这个人,不要出事。
我的担心不会错的,因为我记得前世就有一个刚刚从集训队分到六分厂的长刑犯,从塔楼上跳了下去,自杀了。万一是这个人,可不能让他死在集训队。这个才是我的想法。
前世没关注过这个事,这次我倒要看看一个大男人为什么要自杀?
找到了他的判决书,很简单,就两页A4纸,一般长刑犯的判决书老长了,我不管这些,仔细看了一下案子,其实是很简单,这个人自己开车到东杭省买来了当地的特产蜜桔,然后自己再开车到江东省封城市的一个水果市场贩卖,被当地的同行制止以后,决定到其他地方贩卖了,又被当地同行制止,只允许卖给他们几个同行,要不不让开车出去。
这个人一算账,亏本了,当然不干了。就发动汽车想倒着开出这个水果市场。当地人不让了,就有一人掉着他车上的倒车镜,哪知道,倒车镜的支架突然断了,摔下去了以后,就被车碾压死了。这个人吓坏了,想赶紧找地方打电话报警。(那个时候的手机很少,一般人用不起也买不到)
结果判决书上显示的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加交通逃逸罪,数罪并罚判了个18年。
现在这个时代的人,一看就知道里面有猫腻,那时知道这些的人少呀。我就是出于怕这个人死在集训队会影响到我的目的,所有就把这个人的情况单独向今天带班的陆队长做了汇报。
陆队长问,你凭什么说他有自杀倾向?我只能回答,说从他的眼神中和回答的话中,我感觉到不正常。陆队长是一个很认真负责的警察,既然我汇报了,他也就让我把这个人的档案拿了给他,又让小岗去把这个人喊了过来。
我真没有其他目的,就是怕这个人死在集训队影响我。我哪知道,由于我的小心谨慎,陆队长帮助这个人在集训队就提交了申诉。由于是从监狱里面提交的申诉材料,又由于是警察帮着提交的,高院很重视,没有一个月的时间,就改判了,无罪释放了。
结果这个人是直接给陆队长跪下磕头了,居然还要感谢我,和我又有毛的关系呀。给队长磕头才是应该的,要不,估计他肯定会跳楼的。
唉,我无心救了条人命,也是蝴蝶效应吗?
不过,我对陆队长是更加尊敬,什么是好警察,不一定抓坏人多的就是好警察,像陆队长这样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警察,也应该算得上好警察。
当然,陆队长也得了个个人三等功,集训队集体也得了个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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