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渐的我跟那毛孩子也就是地主的儿子混熟了,现在想想,他还是那个时候可爱。
我跟他混熟后一问,他爹连名字都没给起直接丢在他母亲荒芜的院里不管不问,他母亲有点疯疯癫癫,他比我小一岁,我就认他当了弟弟,给他取名叫刁珏。
我看不出来他到底喜不喜欢这个名字,可能也是接受的程度,我是个取名废,挑也没得挑。
他一点都吃不胖还越长越高,我承认我羡慕了,这小子长得比我还好看,我相貌虽说不算出众但也算耐看,果然人比人气死人。
我开玩笑说:“你这张脸肯定会找来“祸患”的。”
我再次见他的时候吓一跳,他的脸上一道长长的划痕,看样子是刚弄上去不久,我问他是不是被别人欺负了,他说:“哥,祸患不能留,我想我们平平安安的。”
我怔住了,想责备他更想骂自己为什么说了那句话,从那之后我没有再开过玩笑。
他十九岁,我二十岁。他爹让账房给我结完工钱就赶我离开,无论怎么说都无法通融。
我在附近的食肆当起了店小二,一有时间就买些吃的溜到他母亲院墙外面,把吃的从狗洞塞进去。
意外降临了,他家突然之间半夜起了大火,我赶过去的时候火势凶猛,浓烟滚滚,火势扑灭也是清晨了,一地乌黑的焦炭,隐约能看到人的骨骼组织。
我找到大致院落位置,只有一具尸体是刁珏母亲的,他肯定还活着,我悬着的心放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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