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进行一系列措施,采取推恩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禁止郡国铸钱,推行五铢钱;规定盐铁专卖;北击匈奴,开辟丝绸之路;设立刺史;确定察举制。

此外,还有颁布算缗、告缗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4000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船抽税一算。

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叫做“告缗”。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同时重申,禁止商人占有土地,违者没收。此法一行,各地争相告缗。在杨可主管告缗事务时,告缗之风,遍及全国。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国家又发了一笔横财。

汉武帝还推行了“均输平准”政策。所谓均输,就是调剂运输;平准即平稳物价。

原先汉政府各部门常常抢购物资,引起物价上涨,地方上交中央的贡赋,“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而且富商大贾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于是由大农令统一在郡国设均输官,负责管理、调度、征发从郡国征收来的租赋财物,并负责向京师各地输送。又由大农令置平准官于京师,总管全国均输官运到京师的物资财货,除去皇帝贵戚所用外,其余由国家经营,“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调剂物价,防止富商大贾从中谋取巨利。

汉武帝末年,由于长时期的兴师暴众和严刑峻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不断。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瑕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等。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汉武帝不得不下轮台罪己之诏,宣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废除)擅赋,力本农”,表示与民更始,发展生产,与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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