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双方谈妥了。

根据双方谈定的,销量1万张以下,李沫分成比例是1%;1~10万张,李沫分成比例是5%;10~30万张,分成比例是10%,30~50万张分成比例15%,50~70万张分成比例20%,70~90万张分成比例25%;超过90万张,分成比例30%。

这意味着,只有唱片销售10万张,李沫才能获得10%的唱片分成。

也就是说,唱片销量达不到10万张,秦曼华会比原来所谈的占有优势,减少了自身的风险;唱片销量超过10万张,李沫则是会比原来所谈的占有优势。

一旦唱片达到或超过90万张,则是达到了唱片分成的封顶,也就是30%的唱片分成。

除了内地的发行、宣传、销售外,秦曼华还可以获得内地以外市场的分成。

至于其他的,版权、演唱会、商演等等,收益就归属于李沫了。

而秦曼华拥有李沫目前手中其他九首歌的优先合作权以及专辑合作权。

同时,秦曼华必须保证,倾尽所有资源推《两只蝴蝶》。

谈好之后,双方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拟定好了合同,然后双方分别签字。

签字、盖章、按手印。

两人都是以公司法人进行签字,盖的也是公司的公章。

在此之前,李沫早就注册了一家名叫‘星海’的公司,不然的话他之前获得的11万块钱,可就得交很多税了。

而有公司则是不一样,之前获得的,他又投入制作。

根本就不需要交税。

毛啊敏去年的事,那可是前车之鉴。

如果他只是赚这一笔,倒是无所谓。

但是如果他要一直混下去,这方面可就得慎重了。

一式六份合同,每人各拿三份。

李沫和秦曼华握手。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敲定了合同,双方便开始准备《两只蝴蝶》的工作了。

歌手发行歌曲这事说麻烦很麻烦,说简单也很简单,简单归结起来,大致步骤是:1、制作歌曲,有条件会拍MV;2、唱片公司把歌曲成品刻录在磁带或者CD光盘,形成歌曲实体;3、通过分销渠道,铺货各路音像店、商场、书店、学校文具店等所有可以卖歌曲的地方;4、通过电台、电视、媒体进行宣传造势;5、开卖。

《两只蝴蝶》歌曲已经录制好了,现在就是拍摄MV,秦曼华则是要把歌曲刻录在磁带、CD光盘,去找销售渠道。

两人讨论了一下,决定第一批货刻录40000张磁带和10000张CD光盘。

因为秦曼华的工作室刚成立不到一年,李沫又是完全新人,完全没有名气,没有音像店愿意花真金白银进货的,所以就是请音像店代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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