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司马炎,雄才大略,奋父祖二辈之余烈,致力于统一全国,便力革曹魏积弊,公元268年,颁五条诏书于郡国:“一日正身,二日勤百姓,三日抚孤寡,四日敦本息末,五日去人事。”之后,又下诏郡国守相“劝务农功”、“务尽地利”,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收到了初步效果。灭吴之后,改元“太康”,以示天下从此太平康乐之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采取了三条重大措施。
①对原吴国地区仍示以宽厚,尽快安定社会秩序,“其牧守以下皆因吴所置,除其苛政,示以简易,吴人大悦”。
②对军队进行整编和复员。“诏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③颁布和推行占田制。曹魏的屯田制到后期已渐遭破坏;屯田客被大量赐给各级官吏或被征调服役,使屯田上的劳动人手减少,政府的重额田租和强迫农民扩大耕种面积的政策,使屯田农民积极性降低,耕作流于粗放,产量锐减,屯田制已无利可图。因此,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官”。次年,司马炎称帝后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废除。从而实行占田制。
所谓占田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的占田和课田。占田,是指农民向政府登记所占有的土地;课田指农民向政府交课税(田租)之田,亩收谷八升。占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男、女十六岁以上至六十岁为正丁)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男、女十三至十五,或六十一至六十五岁为次丁)半之,女则不课”。
(二)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户纳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者,纳半数。边郡民户,纳正额三分之二,更远者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交纳“赉布”,户一匹,边远地区纳一丈。
(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据载,280年西晋有户246万,282年即激增至377万,两三年间,增加130多万户,这与占田制实行后,大量流民垦占荒土,重新向国家呈报户口有密切关系。干宝《晋纪·总论》盛赞此期繁荣,说:“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如亲,其匮乏取资于道路,故于是有天下无穷人之谚。”
西晋时期,门阀士族初步形成,五等爵制的制定和九品中正制的蜕变是门阀形成的政治条件。
五等爵位制是司马师委托裴秀制定的。史载:“(裴)秀议五等之爵,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受封者均是实力雄厚的士族,最大的是贾、裴、王三家。五等爵制制定以后,便成了西晋九品中正制选人的依据。
这时,曹丕制定的“九品中正制”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中正官一职逐渐被世家大族出身的官僚所把持,使这一制度成为他们培植门阀家族势力的重要工具。此时“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而中正官则“计资定品”,只重门第,不再注重乡议(德行)。这样,九品中正制已不再是真正选拔人才的途径,而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
经济上士族不仅享有依品占田和荫客、荫亲属的特权,而且有的门阀多占土地、劳动力也被默许。如王戎“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幽州刺史王浚及其部下,“并广占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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